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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纪励十二条”详解

[发表时间]:2020-09-10 [浏览次数]:

“鄂纪励十二条”详解

干部担心自己干事创业中因失误而被问责、受处分,怎么办?如何为担当者担当?如何为负责者负责?随着《中共湖北省纪委湖北省监察委员会关于鼓励和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意见》(简称“鄂纪励十二条”)的出台,省纪委监委为全省担当作为者撑起了广阔的蓝天。

为什么要出台“鄂纪励十二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三个区分开来”重要要求和中央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省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实施意见》,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委主任王立山在省纪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工作报告中强调,要细化容错纠错机制,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切实保护和鼓励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据此,省纪委监委组成起草组,认真学习借鉴外地和省内相关经验和做法,并广泛听取广大干部意见、建议,组织力量进行了多层面的调查研究,起草了“鄂纪励十二条”(征求意见稿)。

该文件正确把握严明纪律、严格执纪执法与鼓励改革创新、宽容工作失误、激励担当尽责的关系,旨在切实营造恪尽职守、勇于担当、开拓创新、攻坚克难、干事创业的良好局面。“鄂纪励十二条”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省委有关部门审核后,于9月底获省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报省委同意后正式实施。

根据“鄂纪励十二条”,

1、干部发生工作失误,哪些情况可直接免责、不影响对干部的任用?

2、哪些情况的失误、错误可从轻或减轻处理?

3、纪委监委在哪些情况下可向组织部门明确回复廉政意见“不影响干部任用”?

4、哪些情况可不作党纪或监察立案处置?

5、对科教文卫技术骨干如何慎用留置措施?

6、如何严格规范函询,以防止对干部造成不应有的精神困扰?

7、干部受到诬告陷害,纪委监委怎么办?

8、怎样对待受到打击报复的干部?

9、干部觉得自己被冤枉,能否向纪委监委申辩申诉?

10、如何关心关爱受处理处分干部?

12、是不是宽容失误就不严查违纪违法行为了?

不是。“鄂纪励十二条”明确规定:

●既坚持原则、严格执纪执法,推动责任落实,又区别情况、分类处理,结合动机态度、客观条件、程序方法、性质程度、后果影响以及挽回损失等情况综合分析,做到宽严相济、精准得当。

●注意防止以“容错”为名搞纪律“松绑”,防止“破窗效应”而导致纪律“宽松软”。

●对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从严查处,营造崇尚实干的良好氛围。(湖北日报全媒记者 杨宏斌 通讯员 胡佳 实习生 贺伟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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